这就是宣汉的窗口?

现在的人都是万事钱为大,熟话说的好<瞎子见钱眼都开>嘛.....
本人只去过成都.重庆,没见过车站上厕还交费的,只有我们宣汉的车站厉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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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农村人 (2008-9-29 19:29:22)

    没办法
  • 城市小鸟 (2008-10-08 17:15:16)

    希望车站作个解释,好像以前不收的。
  • 血仍未冷 (2008-10-09 07:42:33)

    标 题: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4-16
    【正  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一年四月十六日   计办价格〔2001〕398号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199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93〕财综字第153号)规定,取消铁道部门“站内厕所收费”。《通知》下发后,部分铁路运输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继续对站内厕所收费,旅客反映强烈。为规范价格秩序,方便旅客,维护价格政策严肃性,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其中,将位于城乡结合地的长途公共客运汽车站内公共厕所免费使用范围限定为持有当日有效车票的旅客,其他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必须全部免费对外开放。

      上述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指公共客运场所范围内为旅客提供等候、乘降等公共客运服务的场地内的候车(船、机)室、进出站(港、机场)通道及站台(码头、栈桥)等处设立的公共厕所。

      二、各有关运输企业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免费对外开放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公共厕所,并保持厕所内卫生清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旅客收取入厕费,不得在停止收费后,关闭上述规定范围内现有的公共厕所。各有关运输企业新建客运场所,应当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满足旅客需要。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继续对公共客运场所内厕所收费的,要及时依法查处。铁道、交通、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和制止有关运输企业违反规定,继续对公共客运场所内厕所收费的行为。
  • 路在延伸 (2008-10-09 09:22:20)

    多久没去过车站厕所了,听说过收费这件事,做法欠妥。
  • 1234567 (2008-11-09 12:15:20)

    进厕所是不该收费的.宣汉的车站的领导应该提高素质,
  • luoyuan (2008-11-10 16:38:28)

    报告大家好消息,今天早晨去方便了一下,没有发现收费的。
  • 1234567 (2008-11-10 19:04:11)

    QUOTE:

    原帖由 luoyuan 于 2008-11-10 16:38 发表
    报告大家好消息,今天早晨去方便了一下,没有发现收费的。
    知错就改,改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