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否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

背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民工潮带走了很多农村的青壮年,这是因为农副产品价格低和农业税收(已经取消)不合理,农村的生产力长期停滞不前而造成的。流动是世界潮流,也不必惊慌,但是带来的后果就是家庭离异现象增多,孩子缺乏家庭教育,导致留守儿童性格和学业受到影响,农业发展受到破坏,大量耕地被荒废或者产量减少,种粮积极性下降。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几乎全部转移到城市。国家已经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正在进行逐步改革。

一:根据报纸《21世纪经济报道》之《渝或建立首个农村土地交易所》(作者吴红缨)报道,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以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中心。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可以有效的利用土地,优化劳动力,提高农民或其他租赁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扩大经营项目,盘活农村交易市场)。

在不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房产开发的前提下,使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以转让、出租、代价入股,抵押等形式进行“流转”。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保障农民利益问题是另外一项重要课题。




重庆已经向中央申请“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目前,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都比较支持”。

(如果该申请得到批准,这将是中国首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它的成功,将彻底解放农村的部分劳动力,间接提高生产力)。

二:据我所了解,一些地区的农民早在几年前,就把自己的耕地或房屋或送或租给他人使用,而自己照样拥有长期使用权,同时领取国家下发的粮补款。甚至还有将自己的宅基地私下出售的情况发生,当然,这是违法的。

既然这种私下交易并不少见,所以,有试行的必要.还有一种就是我在自己的文章多次提到的庄园化管理,并改变耕种模式,当然,我并没有重庆市委那么多的智囊,我的意见只是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其实,在农村,早就有不少人以帮忙的名义把他人或亲戚邻居的耕地进行合并,但是并没有使土地原始经营者得到好处,这是由于绝大部分农民情愿送人情,也不懂得商品交易市场里通行的是利润和公平原则;
如今,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是把私下交易合法化,以最切实可行的方式保障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改进农村的管理模式,改变1978年期间赵紫阳在四川推广的分田到户的唯一改革方式。这也是借鉴了他国和本国实际而进行的改革。广元对土地使用权的改革绝对不能落在他市之后。

三:根据相关法律,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出售,但是交易所的建立是以出租等形式弄活农资和宅基地,应该是条好路子,而且正值广元青川等灾区重建期间,可以进行试点,它的好处会在实践中逐一体现出来,关键是法律必须保证土地原始使用者的根本利益,否者,农村土地非有化会演变成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进而激化社会矛盾。这是在试行中最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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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918 (2008-9-15 20:48:30)

    重庆有个人就在律师的指导下将土地出租了几百年给他人,他人一次性给了租金。也算是在现有的法律下做的一个变通。
  • 1234567 (2008-11-12 14:31:09)

    QUOTE:

    原帖由 www918 于 2008-9-15 20:48 发表
    重庆有个人就在律师的指导下将土地出租了几百年给他人,
    好象不妥.要有人将土地出租几千年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