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所有“情感驿站”版主资格!!!

本版块已发两条违法广告帖子,但本版块没有哪一个版主对此进行处理。本人在此严重警告并郑重建议:
一、尽快删除本版块;二、对本版块所有版主进行严肃处理;三、广电局自身要加强对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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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巴山石头 (2008-7-07 18:16:04)

    多谢您的批评。问好!
  • 最后的巴人 (2008-7-08 14:43:37)

    怎么没有看到本版块的版主在这里冒个泡、发个声呢?
  • 星梦 (2008-7-08 19:10:45)

    确实的,深表歉意,主要是现在对论坛没多大兴趣,看看帖子可以,却懒于回复,请管理取消我的斑主资格。
  • 最后的巴人 (2008-7-10 08:49:03)

    同意取消星梦的斑主资格!
  • 路在延伸 (2008-7-10 15:59:57)

    上网很少,俗事太多,同意楼主取消我斑竹意见.

    [ 本帖最后由 路在延伸 于 2008-7-10 16: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