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的概念

    “纪录片”、“电视纪录片”两个名词是电影、电视发展的产物。其实,纪录片本身是现代影视艺术的母体。纪录片英文译为“Documentary Films”,中文译为纪录影片或纪录电影。最早在电影院播放的“新闻纪录片”是中国纪录片的前身。电视普及以后,纪录片在电视界风行一时,并称为电视节目的一个种类。20世纪90年代初,拍摄的纪录片《望长城》称为中国纪录史的转折点,片中同期声、长镜头等纪实手法的运用,被认为是真正的纪录片的标志。
        对于什么是纪录片,争论颇多。在1932—1934年间发表的长文《纪录片的第一原则》中,约翰•格里尔逊认为纪录片是“对真实素材作有创意的处理”,“是一把槌子而非一面镜子”,他对这个词的指称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纪录片是指那些“对时事新闻素材进行了创造性处理”的影片,而“自然素材的使用”是“至关重要的区别标准”___这一般被认为是对纪录片的经典定义。而1948年在布鲁塞尔的纪录片世界大会上给纪录片下的定义是:“以各种记录方法在胶卷上录下经过诠释后的现实的各个层面,诠释的方式可以是去拍摄正在发生的事情,也可以是忠实而有道理的重演发生过的事实,其目的在于通过感性或者理性的管道去激发和加强人类的知识和认识,并真正提出经济、文化和其他人际关系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集各家之言,我们认为纪录片的定义为:纪录片是一种非虚构的影视艺术,它通过摄影或摄影手段对于真实的环境里、真实的时间内,发生在真实人物身上的时间所作的记录报道,并给人一定的审美愉悦功能的影视作品;真实是纪录片最根本的特性,是纪录片的灵魂。
        电视纪录片的本质特征,是新闻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人类生活的表现。电视纪录片既是一种节目形态,又是一种创作形态。由此,它派生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附属内容。纪录片是一种非虚构的影视作品,一种活动的影像,是一种对外在客观世界进行记录的影视作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
        电视纪录片是以影像的方式再现外界事物直观的运动过程。现实生活中,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是以形声一体化的完整形态进行的,当它以光波的形式传送出形象的同时,也以声波的形式传送着音响,两者共同构成了具有特定对象性的具体实物。形声一体化的影像结构还原了生活的原始面貌,赋予形象以运动发展的意义,使被拍摄的事物具有一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逼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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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在延伸 (2008-5-06 18:19:14)

    整得刮专业,又让我长点见识.谢刮了.